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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30 10:03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5-26       报名截止:2022-06-10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关于面向重点师范院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建设现状,为满足部分学校工作需要,拟面向重点师范院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8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数额
选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选聘数额详见《唐山市古冶区2022年面向重点师范院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5月26日至2004年5月26日期间出生);
5.学历学校要求:
(1)学历:纳入国家统招计划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2)学校: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双一流”大学及各省(直辖市)重点师范大学2022年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
6、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含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7、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教师岗位严格要求“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2022年7月31日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含在读研究生);
2.2022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或公费师范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相关选聘院校网站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2年5月26日上午8:30-2022年6月10日下午17:00.
2.要求:应聘人员须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tsgyjszp@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选聘岗位名称、联系方式(如:张三 初中语文 138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提交报名材料: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一份;
(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扫描件一份;
(3)《唐山市古冶区2022年面向重点师范院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字)的扫描件一份(需将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电子照片插入表格内);
4.资格审查:
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均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考核环节核实。
(三)考试
考试分为适岗性评价和面试两个环节。届时,如无新冠疫情影响,考试采取线下形式进行;如受新冠疫情影响,考试采取线上形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各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时首先进行适岗性评价再进行面试,小于各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通知形式:通过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2.适岗性评价。考核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工作潜质等方面进行适岗性评价,评价分为适合和不适合两个等次,5名小组成员中3名以上评委评价为适合即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主要通过试讲、答辩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测评赋分,试讲内容为河北省中小学现行教材,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四)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拟聘用人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如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五)体检、考核、公示
1.体检。体检由古冶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请关注“河北师范大学” 网站。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考核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学位、学校、专业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3.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河北师范大学” 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待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取得选聘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资格,档案材料审核无误且体检、考核合格,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本次被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最低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全额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四、相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二)凡考生隐瞒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老师:15511511868 张老师:15100528585
附件: